气候行政许可项目
(一)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根本气候站(国家气候观测站)迁建批阅;
(二)新建、扩建、改建建造工程防止损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根本气候站(国家气候观测站)气候勘探环境批阅;
(八)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由国务院气候主管机构施行的其他气候行政许可项目。
(二)新建、扩建、改建建造工程防止损害一般气候站(区域气候观测站)气候勘探环境批阅;
(十四)法令、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则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候主管机构施行的其他气候行政许可项目。
(六)法令、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则的由设区的市级气候主管机构施行的其他气候行政许可项目。
(四)法令、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则的由县级气候主管机构施行的其他气候行政许可项目。
建造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运用气候材料检查,防雷设备规划审阅,防雷设备竣工检验,升放无人驾驶自在气球或许系留气球单位资质确认,升放无人驾驶自在气球或许系留气球活动批阅等气候行政许可项目的批阅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候主管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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